一、对他人姓名侮辱侵犯了什么权
对他人姓名进行侮辱侵犯了名誉权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: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对他人姓名侮辱行为违反了上述法条的规定,因此构成侮辱罪,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。
二、如何认定侮辱标准
以下是侮辱罪的认定要件:
1、客体要件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。并且本罪的犯罪对象,只能是自然人,而非单位。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、组织,不构成侮辱罪。
2、客观要件。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、破坏他人名誉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其中,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,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,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。
3、主体要件。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,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。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。
4、主观要件。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,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。间接故意、过失不构成本罪。
三、侮辱行为的种类
除上述侮辱标准之外,为了更好得认定侮辱,接下来具体来说侮辱行为。侮辱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:
1、暴力侮辱人身,这里所讲的暴力,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。例如以粪便泼人,以墨涂人,强剪头发,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,而不是指殴打、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。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,则应以伤害罪论处。
2、采用言语进行侮辱,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、辱骂,使其当众出丑,难以忍受,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、生理缺陷等。
3、文字侮辱,即以大字报、小字报、图画、漫画、信件、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,诋毁他人人格,破坏他人名誉。
对他人进行姓名侮辱符合第二类行为,所以此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,构成侮辱罪。
侮辱的行为要符合侮辱罪的认定要件和认定标准,行为方式也要在侮辱行为的范畴。